中国足协去年的“四大帽”政策与现在的新政策相比还是太过于温柔。循序渐进的改革对中国足球来说有点等不起,不如快刀斩乱麻,更果断一点,更强硬一点,改革更彻底一点,只有这样中国足球的现状才有可能尽快转变,球迷们失望了这么多年,就盼着中国足球的改变呢!目前中国足协酝酿准备出台的中超新政中有一条似乎有“违法”之嫌。下面带大家看看这条新政。
足协新政中有这么一点: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所有本土球员和所属俱乐部重签合同,原来所签的合同全部作废。在新的合同中,对所有本土球员的薪资做了明确规定,也就是之前的限薪政策。例如:税前年薪不能超过1000万人民币。对于原有年薪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球员,目前中国足协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不给予一分钱补偿。另一种则是剩余合同中的超出部分,由原俱乐部按照剩余年限分期给予球员30%-50%补偿。由此看来,新政的这条规定对于本土球员的薪资收入有很大的冲击,这很可能会导致球员的不满。另外,这条新政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球员的限薪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真的违反了合同法,那会不会有球员起诉呢?会不会在足球界掀起一股足协于球员之间的法律诉讼浪潮呢?中国本土足球运动员是否会因此而无心踢球从而影响中国足球的发展呢?
面对新政策可能引发的这一系列问题,有关方面做了“充足准备”,即:对于新政策的有关规定,球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能否胜诉是一回事,通过法院起诉的球员在三年内不能在中国足协注册。
这三年不能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条件一摆出来还有谁愿意去起诉足协呢?还有谁敢去起诉足协呢?不得不说足协的这一对策的震慑是非常强大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足协对于新政策实施的决心,看出足协对中国足球必须改革的决心。也希望足协的新政能起到最好的效果,让中国足球发展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