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形容一手遮天,用什么典故最合适?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应该有位置吧?
如果用一个成语形容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哪个合适?
“指鹿为马”差不多吧?
所以如果让你形容一手遮天之下的人委屈什么,我想这俩词语应该能组合一起:
不敢点灯的老百姓,被指鹿为马了!
中超第一轮:足协可以放火,俱乐部不能点灯新赛季中超第一轮结束了,有3场争议判罚。
但是打开这三场的评述,你会发现下面总有受益球队的球迷留言:
有本事你上诉啊,没本事就别瞎咧咧,小心告你诽谤!
受了委屈还不能说,这就等于你被打了,还得接受打你的人对你盛气凌人叫嚣:
有本事你去告我啊,你看看谁敢接这个状子!
这时候你是不是想问那人:你爸是李刚啊,还是你爸是村长啊。
而现在这些人可以告诉你,我爸是足协!
我想职业联赛发展到现在,再也没有本年度这个规定奇葩了:
裁判如果出现吹罚错误,俱乐部和球队不许上诉到足协,也不可利用媒体进行报道和诋毁!
这是足协的文件。言外之意就是,裁判犯了错不是错误,不能和我说,也不能对外说!
这就是摆明了受欺负呗?
这规定我们可以延伸很多行业:
小偷可以入室随便拿自己的喜欢的东西,被发现了还不能麻烦帽子叔叔;
你走在大街上看到自己喜欢的小姑娘,可以带走打扑克对方还不能反抗,因为你去找大盖帽叔叔人家不接受;
你到银行可以砸碎玻璃或者保险柜,拿自己想要的数额,或者转账,因为对方不敢反抗,否则会受到大盖帽叔叔的处罚;
……
在这一段结束的时候,我也想用这个逻辑说一句:
对于我的观点你不赞同也不能说,因为我不接受!
所以在这里问一句:
看到足协的奇葩规定,您是不是觉得州官放火百姓不点灯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州官把火放到了你家里,你不但要承受,还得继续忍?
足协眼不见为净曾经有这么一段子,比较适合现在的足协:
古时候有一个县官,上任后口口声声说自己爱民如子,见不得老百姓受苦,更见不得乞丐,因为特别同情他们。
于是在自己上任后,就颁布命令,把所有的乞丐集合在一起——然后把他们赶出了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这下县官高兴了,吃饭睡觉都香了!
足协是不是就像这个县官一样?
我见不得赛场上的误判,见不得国内裁判水平低的现状。于是效仿那个县官,把这些问题统统丢在我的视线范围之外,让我看不到,不但让我看不到,还不允许让俱乐部发动媒体,让我也听不到。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看狐狸精!
这样我们的足球水平就提高了,因为我这个理论可以适应任何足协的要求:
你不说我们水平下降,打不了亚冠吗?我不看!
你不说我们进不了世界杯吗?我不看世界杯!
你们不是说足协不作为吗?我不看新闻!
其实我很纳闷,这样的人是怎么进入足协,或者这个制定规则的人,是不是脑子缺根筋,需要到医院去看看,然后接受治疗呢?
您说一个有病的人,能把足球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吗?
算了算了,反正他们也不看,您也别发表观点了,反正我也不看。咱们一起学瞎子、学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