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为克利夫兰这座城市做点什么,回想起来,这还是我生涯第一次有这种愚蠢的想法。”JR史密斯耸了耸肩,半开玩笑地说出了真心话“我是个混蛋,这群人救了我。”
2002年,天赋异禀的他被选中参加一个为期五天的篮球夏令营,全国各地的精英高中生齐聚于此。JR被教练选进对抗赛首发组,利文斯顿和约什史密斯就站在他的旁边,中锋是乔金诺阿。
十分钟后,一个用发际线诉说不干的少年匆匆来到了训练场,他热情地跟大家伙儿打招呼,“我是勒布朗,你们尊姓大名?”这是命运买好的伏笔。
12年后,JR打电话给詹姆斯,“老兄,我被交易到克利夫兰了。你们那个鸟地方有没有不错的夜店?”场内放荡不羁,场外麻烦不断,如何去拯救一个即将被毁掉的天才?这支骑士队选择成为一个家庭,勒布朗是球队底色。欧文和乐福挥汗如雨,科沃尔弗莱门一直兼任三分投手,杰弗森每场比赛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机会上场,却还像打了鸡血一样去感染所有的夜晚。别忘了德拉,他选择去撕咬的每一个对象都是联盟中声名赫赫的球星。
他们让JR看到了大人物的担当与小人物的坚强,如果可以,我也能成为英雄,即便最后我的名字与所有荣耀都没有关系。
总决赛上,我们见到勒布朗的世纪盖帽。却忽视了拼命追防的是那个浪子JR,我们记得欧文封喉的三分,却没有看到那个机会来自JR的掩护。这个混蛋从来不擅防守,却每一次都横在汤普森身前。
“来吧,干掉我,或者让我的火焰烧掉”捧起奖杯的那一刻,JR没有忍住泪水,你不能将庸俗的努力就有回报。在JR身上,从来都没有正视过自己的天赋。他是天使,也是魔鬼,他超速驾驶送走了自己的发小,他冲着乔治卡尔的脸上吐痰,可他也捐赠难民免费教贫民窟里的孩子们打篮球,他本身就是一曲赞叹的冰与火之歌,JR不值得被铭记,我们早晚会忘掉他那些技惊四座的瞬间,也想不起他穿的究竟是三号还是五号。
可这些都不重要,他是一个还不错的混蛋,在被拯救的那些夜晚,他把神经付出轻松岁月留下的只剩内把摄人心魄的尖刀。